提出上訴|醫管局高層莊慧敏偕夫超市盜竊罪成上訴 質疑官處理招認證供犯錯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7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5 小時前

分享:

分享:

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。(資料圖片)

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涉夥同骨科醫生丈夫,在超市偷竊日本西瓜及壽司等總值逾1,600元的食物,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,各罰款5,000元。兩人不服定罪上訴,聆訊今(26日)於高等法院進行。上訴方指,上訴人被捕後遭警員誤導及威逼利誘招認,認為原審裁判官處理時於法律上犯錯。暫委法官聽罷陳詞後指,由於不少涉及證供及證據,需時考慮判決,押後於2個月內頒下判決。

上訴人為趙名宇(47歲)及莊慧敏(48歲),均報稱醫生,經審訊被裁定盜竊罪成,各罰款5,000元。兩人今沒有到庭,由代表律師應訊。

上訴方陳詞指,是次上訴主要針對原審裁判官在特別事項上的處理手法,又指曾有警員在上訴人問及有意和無意是否都算是偷竊時,稱「無嘟就係偷」。上訴方質疑上訴人受警員誤導,威逼利誘下作招認,調查警員在案中亦未有問及上訴人是否偷竊以作澄清。

上訴方又指,上訴人被捕後曾要求致電予女兒但被拒,而上訴人再要求找律師時,惟獲告知「搵律師都幫唔到你」,「早啲認早啲走」。

上訴方指,當時上訴人長女在兩名上訴人晚上沒有回家時,曾報警處理,這可反映出上訴人被捕後急於致電長女,惟上訴人只能在錄影會面後才能致電女兒,上述種種因素均是原審裁判官官所忽視。

上訴方指,本案處理兩名上訴人是否招認屬重中之重,惟原審裁判官未有交代,亦於法律上犯錯,這屬重大錯誤,法官應批出上訴。

上訴方續指,未有爭議閉路電視拍下貨物未有付款的過程,但爭議2名上訴人當時是否分心,惟原審裁判官已在特別事項上犯下重大錯誤,上訴方質疑,若原審裁判官接受上訴人的招認,是否還有空間相信上訴人的證供。

律政司一方沿用呈上的書面陳詞,暫委法官聽罷陳詞後,表示是次上訴不少涉及證供及證據,需時考慮判決,並定於2個月內頒下判決。

控罪指,兩人於2022年4月23日,在黃埔花園青樺苑永旺(香港)百貨有限公司偷竊1個西瓜、1個蜜瓜、2包布丁、2包藍莓、2包刺身、1包壽司和1包雞,總值1,632.8元。

下載HKET App,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,睇全方位資訊:

【中下學試題免費下載】  【名校專區升學攻略】

【食物安全超市大搜查】  【職場智慧求生術】

記者:梁錦麟